这不应该是基本共识吗?翻墙出来还需要质疑洼地是不是司法不公?你翻墙才能出来就已经说你连最基本的联合国人权定义里的通讯权力都没有啊。
没有司法公平,就只有权力公平,权力做主他说是既遂就是既遂,你有什么反驳的余地吗?也没有信息公开,随时可以制造额外的细节当证据用辟谣你们这群刁民的舆论。
有什么好讨论证据充分不充分的?
能说得清楚证据的前提难道不是信息公开吗?
这些基本的问题不厘清,瞎骂,带节奏,引战难道不是文盲吗?
有这时间不能去读点书?
The original was posted on /r/KanagawaWave by /u/ccpseetci at 2025-04-19 06:21:22+00:00.
nonadamz
所以在司法程序不透明,无监督的中共法庭上,讨论法律公正有什么意义?审判长有解释法律,判定事实和量刑的三大权利,甚至时常将律师赶出法庭,有什么公正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