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GGOP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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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di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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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months ago

    No_Benefit8419

    小弟在此提案

    修改不分區立委沒有民意基礎 也無法罷免的漏洞

    所有不分區立委由其政黨地方立委落選, 地區得票率排名遞補

    如果要罷免其立委 罷免同意票必須大於當初其得票率的 一定比率

    如此 所有立法委員都有民意基礎 也沒有亂提案無法罷免的無敵星星

    • GGGOP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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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dilink
      中文
      17 months ago

      gargar070402

      聽起來很像聯立制啊,我雙手贊成

    • GGGOP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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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dilink
      中文
      17 months ago

      No_Benefit8419

      現行立委罷免規定為三階段, 建議罷免不分區制度為如下:

      第一第二階段:提議 ,連署 和一般立委相同。

      第三階段:投票 改為有效同意票數大於當初未得票比例

      例:當初選立委得票45%但落選。之後遞補成不分區立委。罷免時要55%同意罷免才能成功。

      好處為:

      1.不分區立委仍然可以幫在地選民發聲服務

      2.鼓勵有能者在困難選區積極参選立委

      3.擁有和現行立委同等的罷免門檻, 讓立委在任期內不敢做和民意相左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