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份的时候,我接到一个石家庄的手机电话,电话中的男子,叫我删掉一个转发的帖子。这个帖子是一个微博大V发的,说的是一个姓暴的人,被警察在一家宾馆指定居住13天之后,死了。其实这个事情好几家媒体都公开报道过,现在你去百度搜索,还是可以看到。所以我感到奇怪的点有两个,第一,我只是转发,为什么找我?第二,他是如何拿到我的注册手机号码以及名字的,是不是正当手续?但我没有多问,我就删掉了,因为作为一个网民,路见不平转发一下,就已经是对得起自己的良知了,至于申诉和控告,那是家属的事了,我相信出人命的事情,家属不会沉默不语,也不是打个电话就能瞒得住天下的。现在我可以删帖,但等到干坏事的人倒了,我还可以再发帖。就是这个游击战略。
今年1月份的时候,我看一个博主发帖,说11名警察已经因为涉嫌刑讯逼供被追究渎职罪。其实后来看到,还有个故意伤害罪。那我想,我终于可以说出来了。上面没有包庇纵容警队里的害群之马,还算一丝光明。
中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有五种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应该说,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中,监视居住不是最严厉的,比拘留和逮捕要轻得多,但法律多加了一句: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拘留可以最长关押37天,逮捕可以最多关押7个月,为什么把人抓到外地之后不拘留,不逮捕,不放在看守所,却要在宾馆弄个指居监视,猜测从一开始就是准备刑讯逼供的。
子女是父母的软肋,为了要暴某的老爸认罪,办案人员对他和他哥哥下手特别狠,还让老爸听听隔壁的惨叫声,猜猜是他哪个儿子在上刑。结果,意外发生,暴某死了,身上大片淤青和肿状。活着的八个人才放掉。这个事情是来自于南方周末的公开报道。
我们不能说指居就是刑讯逼供的代名词,只能说指居存在着刑讯逼供的隐患。假如张三遇到类似的情况,怎么办?当事人自己是毫无办法的,如果六个月都能咬牙不承认,那绝对是钢铁一般的意志,我不相信现实中有这样的人。有人问我,遭遇刑讯逼供,能不能正当防卫,反杀。我只能说少看点爽剧,现实中机会等于0.
真正可以做点什么的是家属。发现违法指居的,赶紧请律师会面,赶紧找媒体求救,赶紧向上面有关部门反映,形成外部监督。因为刑讯逼供最怕的就是见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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