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千月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没必要为一个**辩护
这个世界是怎么了?订婚强奸案二审判决结果出来后,一堆人破防。我都搞不懂了,这么简单的案子,怎么会有这么多人胡说八道呢?我上午写了一篇纯理论讨论的文章,不涉及案情。《订婚强奸案,是一个自愿为奴的问题》但这个事在当年出现时,这个男子在电梯里把女人抓回房间的视频就看过了,仅仅凭这一条,这个男人非法拘禁罪就跑不了啦,也能从侧面证实强奸的存在,就是女方当时就是不自愿的。
现在法院的判决书都出来了,无数的细节就写在判决书里:被害人一只手被席某某抓住,用另一只手推挡,反抗过程中将榻榻米上的窗帘拉下。事后,被害人即跑至卫生间冲洗,情绪激动急欲回家,席某某控制被害人的手机并将被害人反锁于屋内后自行下楼取车。席某某返回后,被害人用点燃的卫生纸烧榻榻米边的柜脚,用打火机点燃客厅窗帘,席某某取水灭火时,被害人趁机跑出房间从步梯下至13层呼救,席某某追至13层抓住被害人的手臂将其拖入电梯,电梯到14层后,被害人坐在电梯内用脚蹬电梯轿厢予以反抗,被席某某强行拖出电梯拽回室内。之后席某某应被害人再次要求,开车送其回家,途中被害人母亲给被害人打电话时,席某某才将手机交还,被害人拿到手机即向其母哭诉遭强暴,并于当晚打110电话报警。
以上涉及的强制有多少?先是用暴力强奸,另外反锁到屋,拖入电梯。这么明显的暴力,看不到吗?证据显示,床上都有精斑,这能跑得了?很多人真正纠结的,不是这些公开的信息,纠结的是,男人支付了彩礼,并且订过婚了。
不少男人在说:1、付过钱了,为什么不能上?2、你不同意,订什么婚?3、这女的把未来老公送到监狱去,是何居心?我先不批驳这些观点,我先要说,他们就不站在一个正常人的角度思考问题的吗?
这个男人既然和这位女士订了婚,那就是要生活一辈子的。你怎么能用暴力手段呢?你不怕变成大郎吗?一口毒药毒死你吗?对一个准备和自己生活一生的人,用暴力以对,这是多么的愚蠢啊。哪怕你支付了彩礼又如何?难道不能等几天,等几个月?一旦使用了暴力,这个女人不得恨你一生吗?天天想着什么时候弄死你。这哪是一个正常男人呢?
任何一个正常男人,都有克制自己性欲的基本能力,否则他早就到大街上随便找女人强奸了。居然面对自己将来的老婆克制不了?这得有多蠢。性生活,如果没有你情我愿,那还叫性生活吗?但凡是能够在强暴中享受快感的人,大多心理都有点变态,具备有反社会人格。更不要说,面对一个未来要生活几十年的、自己家的亲人在他面前苦苦挣扎。这还是人吗?自己家人都不放过?所以啊,这就是一个**嘛,没有人性嘛 ,还无比地愚蠢。
假设这个女人当时忍了,这种暴力就有可能升级并持续,这个女人一生也不会有什么好日子过了,这个男的也迟早要喝下那碗药。在现代社会,谁能接受一个逃无可逃的霸凌呢?这个男人不但愚蠢,还无能。都订婚了,哄个女人上床,这么难吗?还得用强?你见过这么无能的男人吗?我是没有见过。
对于这种人,有什么好辩护的,分明是个蠢货,是个败类,是个**嘛。强暴就是强暴,这是客观事实。任何一个成年人,都具备有分辨自愿与非自愿的能力,都不能对他人进行施暴,这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基本常识。这与什么极端女权一点关系没有。
阿里女事件,我也写过几篇评论,在那一事件中,女方没有任何的强制证据,那我就会认定为是讹诈。只要强制证据清晰,不管是陌生人、婚前女友、未婚妻,还是老婆,都是不能施暴的。婚内强奸,虽然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找到证据,往往在私密场所,但是,只要有证据,那抓进去坐牢,有什么不对呢?
家暴打人,和强奸,不是一回事吗?都是对另一人施以的暴力行为,与这二者之间是陌生人、还是夫妻,没有一毛钱关系。婚姻是一种财产性的契约,是关于双方共同生活后财产权的约定。从来不存在某一种法律规定任何一方有什么性义务。如果有,女人把男人拖进房间当榨汁机,那又算什么呢?天天逃作业的中年男人们,会承认这种义务吗?
法律之所以不能规定什么性义务,或爱的义务,是因为人的意志无法强制,所有人都能预计到,人的意志是多变的。俗话就是:人是会变的。既然人都会变,又怎么可能通过一纸契约来约定意志呢?所以,能约定的只能是财产。这个问题,我在上一篇文章里说得很明白了。理论就不重复了。
最为重要的是,每一个人的主观价值是不同的。订婚了,不愿意上床,要等结婚,这种主观价值不应该被尊重吗?一群男人说什么订婚了,就必须要上床,凭什么呢?他人的主观价值,无可指责。就算是结婚了,女性也有拒绝的权利。男性可以对这个婚姻反悔,要求收回彩礼,结束婚姻,而不能用暴力。
暴力的结果,把婚姻中的一家人,变成了敌人。你可以强奸他人,不怕被强奸者某天晚上杀(和谐)了你吗?你怎么敢和一个受害者生活一生?这样的婚姻,在正常人看来,就已经失去了意义了,因为婚姻不止是性,不是买回来一个性奴隶,而是一种共同生活的手段。
这样的人,就应该送到监狱里面去。因为成年人若是这么喜欢暴力,这么喜欢用强,对他人的意志不尊重,那么,迟早,还有更大的暴力犯罪 。甚至,我认为都判轻了。因为我认为法院还忽视了非法拘禁这个事实。无数人,不把强制他人当作什么问题,心里根本没有任何权利观,是一件可怕的事。
中国的保守主义男性,其实挺可怕的。
The original was posted on /r/KanagawaWave by /u/shi-mai-lang at 2025-04-18 20:05:09+00:00.
International-Seat13
处女膜完整,阴道内无精子,甚至连内裤上都没检测到DNA信息。
只在床单上检测到,那男方最多最多就是强制猥亵罪。
至于事后的打架,烧窗帘,电梯拖拽,可以视作家暴,但在强国的司法实践中,这种程度的打闹属于“调解类”,无法入刑。
唯一的罪名强制猥琐又有个前提:非恋爱关系。以内裤上都没检测到DNA信息来看,哪怕陌生人在地铁里对着别人裙子打个豆浆也多半是十五天。所以这男的是真的冤。
真正的原因是在上诉期间,该男子已经服刑了很久,如果改判就得支付司法赔偿。
WillingTrack
我认为可以构成强奸未遂,强奸罪没有“非亲密关系”的构成要件。但是判个强奸既遂就纯是为了一审瞎判擦屁股。
yysmer
放在任何一个发达国家都得牢底坐穿,有什么好一本正经辩护的
leesinshiny
你这个最多猥亵容易给别人一种误解,好像男的当着女的射了一样。但是床单上的精斑有可能是以前的遗精的,也有可能是平时手活。还有床上的所谓混合dna完全是新发明的词语,坐过同一个地方皮肤间接接触是不是也算?最后用来定罪的只有女方的口供。女性在这种时候就特别清楚自己的身份,即使是胡搅蛮缠,违反法律程序也无所谓。民小劳东燕自己知道这案子证据不足,发个长文全部都是反问,满篇输出情绪,墙外的女缓则这个时候都知道坚定站塔,塔含糊不清的地方就各种脑补帮塔解释,连小粉红都没她们专业
Ja_Blask
说明共匪在这个案子上没毛病啊,自媒体传播的时候哪里扯了男方暴力和精斑这些细节,就一副“我给彩礼了订婚了老婆不给日”的incel模样。
Aware_Map_8704
滞女想象力真是丰富哦。你小学偷偷拿走同学一块橡皮擦,长大了必然是国际怪盗了。
shi-mai-lang (OP)
别搞滑坡谬误,订婚就是强奸许可证吗?
Unlucky-Mountain-828
我支持董志民
Royal-Chef-907
我支持共产党
Unlucky-Mountain-828
我支持共产党也支持董志民
Big_Ship5986
有姐妹downvote
我給你支回來
Unlucky-Mountain-828
感谢谢支回来😂
shi-mai-lang (OP)
即便是结婚,你也听说过婚内强奸吧?
shi-mai-lang (OP)
即便是结婚,你也听说过婚内强奸吧?
Unlucky-Special2013
你国在司法实践上有几起婚内强奸案?女方家属在双方结婚后还会起诉让男方进监狱?这不明摆着说只要你和女方结婚给房就不告你强奸,男方如果真是强奸犯为何不接受提议
Practical-Soft8053
把司法问题转化为男女矛盾 又赢了
shi-mai-lang (OP)
某些迪友浪友的觉悟连支乎用户都不如了,小头控制大头
Acrobatic_Brief1497
你有股味儿
Initial-Cherry-8504
你七把谁啊?又转发知乎的煞笔帖子还转发什么微博的帖子,踏马天天往这搬墙内💩,这么喜欢志猪的文娱你来红迪做什么?试图教育别人和你一样想法?你个死老中味儿大的批爆
shi-mai-lang (OP)
你有本事把还在墙内的自由派请到红迪来
Acrobatic_Brief1497
点了
MediumDifference606
我觉得应该直接判死刑,我只想要看节目效果和烟花绽放,我不关心司法公正男女权利之类的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