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GGOPAB
    link
    fedilink
    中文
    118 hours ago

    BrokenTorpedo (OP)


    內政部已經在研議了了喔:

    • GGGOPAB
      link
      fedilink
      中文
      118 hours ago

      tcy815


      還需要精神鑑定跟醫療證明才能換證坦白說我沒什麼意見

      • GGGOPAB
        link
        fedilink
        中文
        118 hours ago

        idontwantyourmusic


        這門檻其實很低餒。

        • GGGOPAB
          link
          fedilink
          中文
          118 hours ago

          tcy815


          需要精神科診斷性別不安及賀爾蒙治療,我不覺得這門檻有多低

          • GGGOPAB
            link
            fedilink
            中文
            118 hours ago

            idontwantyourmusic


            這樣說好了, 現在醫學診斷標準來說,在美國,很多醫師輕易做出這樣的診斷,導致受有心人士濫用。而台灣醫學診斷的標準基本上都是參考國外。本文截圖中甚至看到跟精神科醫生聊一小時就成功免役案例。

            荷爾蒙治療這件事,我只針對生理影響來談,確實會有不可復返的部分,例如聲音,頭髮,跟胸部發育等等, 但美國也有許多荷爾蒙治療後反悔,進而detransition 案例。

            再說醫療證明好了,很多是只是拿藥吃的,拿了可以不吃,一樣有醫療證明。就算吃了,三個月內(保守估計)停藥基本上不會有不可恢復的重大改變。要真的有重大不可復返的改變至少要吃個兩三年。

            這兩方面光是「有就好了」爲門檻我認為還是太低,且容易被濫用,且診斷部分我很有疑慮。如果規定的是嚴謹文件證明這兩部分已經持續三年,我就覺得有討論空間。

            最後,我最大的考量是更衣室跟泳池,或是女生專用spa 等空間,尤其是會有青少女的場所,成人女性一般在公共空間看到男性生殖器已經造成性騷擾,更何況未成年,不管再怎麼若隱若現,在此類場合中都不適宜。但換證了基本上就是法律認定性別,因此,這個部分就這些人就應該享有跟生理女同樣的權利,所以無法禁止他們進入女性空間。

            換件這件事情如果本來就是讓他們已逃避現實的方式當治療,如醫學上有pain management-不是真的根段痛苦,只是讓痛苦程度manageable, 但與pain management 不同的是,換證以後就代表社會和法律上也需要配合。

            另外,這也代表證件性別為心理性別,非生理性別,我覺得不妥。

            • GGGOPAB
              link
              fedilink
              中文
              118 hours ago

              tcy815


              該案當事人跟精神科醫師談了一小時就足以讓專業人士判定其精神狀況不適合服役,真讓他入伍對國軍也不是什麼好事。

              以台灣現在變性賀爾蒙治療的嚴謹程度,停止變性療程的原因比起性別認同轉變,恐怕社會歧視、汙名化、健康因素跟經濟壓力更多。

              而且如果接受賀爾蒙治療反悔,停藥回歸原性別,那不是正合你意。還是現實中台灣有人吃藥三個月就透過行政訴訟換證的案例?願聞其詳。免術換證要入法連草案都沒有,實在沒必要滑坡到好像去公所抽號碼牌就能換證一樣。

              其他我沒什麼意見,個人主張廁所更衣室之類的地方像體育賽事分組一樣女用空間限制生理女,男用的以後都劃為性別友善空間

              • GGGOPAB
                link
                fedilink
                中文
                118 hours ago

                idontwantyourmusic


                該案當事人跟精神科醫師談了一小時就足以讓專業人士判定其精神狀況不適合服役,真讓他入伍對國軍也不是什麼好事。

                立法這個事情本來就是要考慮到可能會出現的狀況以及法理。

                你認為有人這麼不想當兵,願意裝幾個月來逃逸,乾脆不要讓他當無所謂。這點我在sentiment 上不反對,但要立法問題就來了,那其他一樣很不想當兵的人呢?還是說除非你心理女或假裝心理女,不然就一定要當。還是說在國外等到四十歲才回台灣?

                以台灣現在變性賀爾蒙治療的嚴謹程度,停止變性療程的原因比起性別認同轉變,恐怕社會歧視、汙名化、健康因素跟經濟壓力更多。

                你認為這些在賀爾蒙治療前是沒有的嗎? 再次,我討論的立法制度所需要做到的考量,防止濫用,不是阻止真正有需要的人。這是立法跟設立各種制度基本的考量。

                而且如果接受賀爾蒙治療反悔,停藥回歸原性別,那不是正合你意。

                你為什麼為這樣認為呢?我討論的是立法制度問題,不是我個人對跨性別人士的觀感。你在我們對話中哪裡得到此結論? 我沒有在此對話中發表過個人主觀感受因為我對跨性別人士沒有任何負面觀感,且支持成人自己做出決定,我本身也認識很多術前及術後,朋友往來之間沒有問題。

                還是現實中台灣有人吃藥三個月就透過行政訴訟換證的案例?願聞其詳。免術換證要入法連草案都沒有,實在沒必要滑坡到好像去公所抽號碼牌就能換證一樣。

                見第一二三段。God forbid 有人希望立法制度時需要經過完整考量。

                其他我沒什麼意見,個人主張廁所更衣室之類的地方像體育賽事分組一樣女用空間限制生理女,男用的以後都劃為性別友善空間

                使用空間跟運動賽事問題是你要如何證明生理女?每次都要脫衣檢查嗎?這樣人活著有尊嚴嗎?換證後還要脫衣檢查,你覺得對這個治療方式有幫助嗎?

                而且,你主張換證後但術前還是不可以用女性空間,難道無術換證後性別改了,但你也變成二等公民?無法享受跟其他拿同性別護照的空間權益?我不希望術前男跨女使用女性空間貨參與賽事,但是我也不同意換證後卻變相成為二等公民,更沒尊嚴的活著。